首页 > 监管机构 >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CGSE)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CGSE)

http://www.cgse.com.hk
总评分
52.0分
  • 成立时间:1910年
  • 机构类型:民营交易所
  • 监管外汇:不监管

纠错建议

外汇监管提示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只是行业协会,并不是政府的监管职能机构,没有任何的监管职权。贸易场的理监事会的成员全部都是各黄金公司的负责人,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无法保证监管的公正和透明。香港证监会规定金融投资只能最高20倍杠杆,但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黄金保证金公司基本都是100倍杠杆,大大超过了香港证监会规定。


香港的黄金交易公司很多都用个人的中转银行接收汇款,并且可以用第三方汇款,完全没有遵守国际间对洗钱和金融风险控制的规定。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对于中天、恒信等公司的违法行为既没有事前预警,也没有事后处理,反而只是出具公告极力撇清关系,推卸责任。

机构简介

机构性质:自律机构

机构介绍:金银业贸易场成立于1910年,实行会员制度,现有261家行员,由理监事会管理,现有理监事24位。本场旨在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予行员进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买卖活动,是香港现时唯一进行实货黄金买卖的黄金交易所,现有以公开喊价形式交易的九九金及公斤条合约,及以电子形式交易的倫敦金/银合约,并提供“交易编码”服务。为配合“从业员注册制度”的推行,本场已与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合作开办“金银市场”证书课程,协助现职从业员提升贵金属市场的专业知识及操守。


监管职能

提供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交易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制定及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监督买卖流程、结算及交收;设计交易合约及交易细则,保证交易合约的履行;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厘订公价,发布市场信息;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违反本场章程规定行为的会员;会员及理监事会制定的其它职能。

牌照申请

一、申请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

请最终股东提供不少于港币$500 万元或行员公司已发行股本金额之资金证明文件(两者以较高者为准及按持股比例)。


由该股东注资入公司日期起计过去连续 6 个月之证明文件,如其个人名下之银行存摺、银行月结单等文件正本或由其签署之核证副本。银行月结单及/或证券公司月结单/或实金存仓单必须提供所有结单页数,不接受期货交易单及黄金合约交易单。如以物业为资金证明,则必须提供该物业由测量师行发出之估价报告(如该物业在香港,必须提供土地注册处查册资料;如该物业在中国,则必须提供内地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及银行按揭结余证明文件{如有银行按揭者}。


如为联权共有人(俗称长命契)形式持有,将以 50%计算价值;如为分权共有人形式持有,将根据其樓契所订明之拥有权百份比计算价值。规定速动资金申报表(F349[不少于港币 150 万元],只接受(1)银行存款:港元(100%计算)、人民币(95%计算)*、美元(95%计算)*、日元(95%计算)*、欧羅(95%计算)*,(2)黄金(95%计算)*,(3)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可进行买卖之恒生指数成份股股票(80%计算)*及(4)银行担保书(100%计算)。并附上银行单据正本或由银行发出之结单核证副本或由本场经理签署之银行结单核证副本(月结单、结余证明书、定期存款单、储蓄存摺或银行黄金存仓单等)。客户资金不能用作规定速动资金申报。


管理人适用性要求:

委派不超过两位执行司理人(必须为董事)负责公司运作,执行司理人必须持有香港身份证及年满 18 岁。执行司理人必须已拥有本场注册司理人资格。有关申请注册资格及所需时间,请浏览本场网页www.cgse.com.hk之注册及培训资料或致电本场培训及注册部赖小姐(电话:3678 0099)或何小姐(电话:3678 0073)查询。


执行司理人必须提交已签署之过去 7 年个人履历及提交由雇主发出之任职证明文件及学历证明文件之核证副本。执行司理人必须详列其金融知识、市场知识、在黄金交易管理之经验及/或行政管理之经验。执行司理人必须全职为该行员或该行员集团机构工作,不可以在别家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如已受雇为别家公司工作,必须辞去该家公司之职务,并提交辞职证明文件如辞职信或雇主证明信等。所有股东及董事必须提交已签署之过去 7 年个人履历及提交由雇主发出之任职证明文件及学历证明文件之核证副本。


执行司理人、股东或董事如有虚假声明或失实陈述,可能负上刑事责任。执行司理人必须出席本场理监事会及审查组会议。执行司理人必须于行员会籍转让申请获得批淮后之 3 个工作天内携同正式图章亲临本场办事处,在本场经理见证下办理完成手续。


二、申请流程

由于行员数目有所限制,要加入为本场行员,只能通过会籍转让方式,所有会籍转让须向理监事会申请,经过审查批准才能成为行员。

牌照费用

牌照类型

1. 普通会籍

2. 普通会籍连金集团权益

3. 金集团权益(已持有普通会籍者)

监管细则

报告及记录要求

呈交下列文件之核证副本。

1.  公司控股架构表(Group Chart),必须显示控股百份比及最终控股公司股东控股百份比(由执行司理人签署,以后每年按时呈交)

2. 商业登记证(BR)(以后每年按时呈交)

3. 公司章程(Memorandum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4. 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及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如有更改名称)

5. 显示股权结构及委任董事之文件如:股份分配申报表(SC1)、Bought Note、Sold Note 及 Instrument of Transfer、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D2A)或周年申报表(AR1) (以后每年按时呈交)

6. 经核数师审核之财务报表(3 个月内及必须以港元为记帐货币),并显示已发行及缴足之普通股股本不少于港币 500 万元及资产淨值不少于港币 500 万元(不論是新成立公司或已成立之公司,以后每年按时呈交)。接受呈审资产類别:在香港之资产如:物业、银行存款、黄金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可进行买卖之股票。必须分别显示公司资金户口及客户资金户口,并将用作储存客户资金之银行名称、户口号码、户口類别及金额列齐。

7. 董事局通过购买行员会籍决议案正本或由公司秘书签署之核证副本(内容包括出售方名称)

8. 董事局通过委派执行司理人决议案正本或由公司秘书签署之核证副本

9. 各股东、董事及执行司理人之住址证明文件正本(如最近 3 个月内之水电煤结F353A(转让会籍 7-2017).doc ….3/3单等)

10. 如有最终控股公司,须呈交最终控股公司下列文件之核证副本:

(1) 公司注册证书

 (2)显示所有股东持股量文件如:股份分配申报表(SC1)或周年申报表(AR1)或Bought Note、Sold Note 及 Instrument of Transfer

 (3)如公司在英属处女岛或开曼群岛注册,须呈交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正本;如公司在百慕达注册,须呈交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正本。

11. 如有中层控股公司,须呈交中层控股公司下列文件之核证副本:

(1)公司注册证书

(2)显示所有股东持股量文件如:股份分配申报表(SC1)或周年申报表(AR1)或Bought Note、Sold Note 及 Instrument of Transfer

(3)如公司在英属处女岛或开曼群岛注册,须呈交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正本;如公司在百慕达注册,须呈交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正本。

监管查询

第一步:打开香港金银业贸易场CGSE的官网:http://www.cgse.com.hk/cn/

第二步:点击“行员咨讯”栏目中“行员名单”。

第三步:点击info可查看详情。


监管投诉

1.投诉流程:金银业贸易场仅处理会员内部事务纠纷。

2.投诉联系:

地址: 香港上环孖沙街12-18号金银商业大厦三楼 (港铁上环站A2出口)

电话: (852) 3678 0000或 2544 1945

传真: (852) 2854 0869

邮箱: cgse@cgse.com.hk

处罚实例

相关链接

香港工商注册查询:http://www.icris.cr.gov.hk/csci/

上海黄金交易所:http://www.sge.com.cn/

金银业贸易场慈善基金:http://www.cgsecf.org.hk/

金银业贸易场慈善基金(国内和讯网专页):http://gold.hexun.com/2014/xgcsjj/index.html

上海黄金交易所:http://www.sge.sh/

中国黄金资讯网:http://www.go24k.com/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http://www.hksi.org/

路透社:http://www.reuters.com/

彭博:http://www.bloomberg.com/

保良局金银业贸易场张凝文学校:http://www.plkgspts.edu.hk/ZH/

世界黄金协会:http://www.gold.org/

联系方式

电话: (852) 3678 0000 / (852) 2544 1945

传真: (852) 2854 0869

电子邮件: cgse@cgse.com.hk

地 址: 香港上环孖沙街12-18号金银商业大厦三楼 (港铁上环站A2出口)


版权声明:凡本网站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FX110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站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否则,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